2010年一季度石城县城镇住户调查分析

一、收入水平提高,人均可支配能力稳步增长
    一季度,随着石城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支继续增加。今年一季度人均实现可支配收入2310.17元,同比增长7.9%;人均消费支出1669.36元,同比增长9.14%。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阳光津补贴后职工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二是居民投资意识增强,财产性收入与去年同期增长28.36%;三是县委、县政府对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生活的高度重视,使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增14.56%。
   (一)工薪收入依然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季度工薪收入人均实现1426.66元,占家庭总收入的58.46%,同比增长5.3%。工薪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县已执行阳光津补贴,而2009年下半年阳光冿补贴才落实到位。
   (二)经营性收入稳步增加。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使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包括部分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到个私经营的行列,经营收入已成为城镇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今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实现人均经营净收入347.41元,同比增长2.4%。
   (三)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加。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的理财观念发生了转变,变死钱为活钱,投资参股的居民越来越多。一季度,我县城镇人均实现财产性收入为86.54元,同比增长28.36%。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随着离退休金的增加及春节拜年捐赠收入和赡养收入的增加,一季度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人均为579.7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3.76%,同比增长14.56%。
    二、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消费结构继续趋好
    收入增加带动了消费需求的增长,居民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在整体上向更加宽裕的小康迈进。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69.36元,同比增长9.14%,八大类消费支出五升三降。
   (一)医疗保健支出增幅较大。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29.62元,同比增长3.93倍。主要原因是城镇住房调查户中有一调查户成员一季度因病住院治疗费用支出较大。
   (二)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不断升温。一季度,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86.27元,增长22.35%。中低档耐用消费品在城镇居民家庭已逐渐普及。调查资料显示石城县城镇住户每百户居民拥有摩托车68辆、电冰箱44台、洗衣机62台、彩色电视机132台、家用电脑18台,传统家用电器已不是人们消费的热点,一些新兴的家用耐用品开始进入普通居民家庭。
   (三)居住支出明显提高。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居民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季度,全县人均居住支出155元,同比增长15.97%。
   (四)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仍在增长。社会向前发展,人们的理念不断改变,对教育和文化娱乐越来越重视。一季度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62.33元,同比增长13.841%。
   (五)交通、通讯支出略有增长。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高科技信息产品的迅速发展,通讯工具价格不断下调,各种通讯工具更多地进入居民家庭,城市居民交通通信消费支出有所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151.91元,同比增长1.73%。首先,由于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居民出行理念的更新和油价的上涨,家庭生活消费中用于交通的消费支出仍然居高不下。一季度,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辆。其次,家庭通讯支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在通讯、电信使用群体基数的持续扩大与通讯电信资费的下调这两个方面原因的相互调节和作用下,居民通讯支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增长的速度较前两年有所减缓,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通讯支出为105.0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86%,每百户家庭拥有移动电话158部,增长1.28%。
   (六)食品支出略有下降。一季度,人均食品支出为748.5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主要是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人们开始崇尚健康休闲的饮食文化后,在外饮食相对减少,人均同比减少16.24元,下降25.23%。但粮油类食品消费中,大米、面粉及其他粮食分别增长4.13%、3.47%和21.49%;肉禽蛋水产品类中猪肉、牛肉、肉制品分别下降14.57%、3.09%和13.62%;而鸡、鸭、其他禽、蛋、鱼和虾分别增长1.1%、0.73%、55.74%、11.32%、1.51%和10.4%4%;鲜菜增长7.69%、鲜果增长29.74%、鲜奶增长3.91%。
   (七)衣着消费下降1.66%。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着衣观念的变化,消费时空理念也在转变,着衣更趋时尚、休闲,购衣更趋理性化。一季度,居民人均衣着消费193.57元,下降1.66%。
   (八)其它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有所下降。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4元,同比下降8.8%。
    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的收入仍然相差很大。按相对收入不等距九组分组,一季度我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10%组与比最低组10%之差额为3187.27元,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的可支配收入比为1:4.3。。
   (二)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较小。居民投资理财的意识加强,开始将部分资金投入基金和股票,人均财产性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但由于缺乏投资理财专业知识的引导,绝大部分居民仍保守地将节余的钱存入银行。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86.54元,占家庭总收入的3.55%。财产性收入目前占总收入的比重还较小,但是有一定的潜力,是值得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去挖掘的可增加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如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投资收入等。(撰稿人:温旭黎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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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城县统计局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