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目标和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目标是: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情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性的决策信息;为国家和各级党政制定长期规划和有关“三农”政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基本的“三农”信息;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建立一个以普查为基础的“三农”统计新平台提供支持。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是2006年度。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农户家庭与人口特征信息。包括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农户类型、土地经营状况、收入来源与主要支出情况。
二是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环境、住房条件和生活设施、粮食安全信息等。
三是农村居民迁移、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状况。主要包括农村居民迁移情况,农村劳动力和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行业分布、劳动时间、职业、地点和地区类型。
四是农业土地利用等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状况。包括农业用地的规模与分类,耕地面积状况,另外还包括农林牧渔业的产出信息,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机械等。
五是农村投资规模。包括农户家庭投资规模和乡村集体投资。普查的内容有农户的固定资产购买情况、重点农户的生产经营投资和乡村集体的投资情况。
六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规模、投资、雇工、产出及产品销售方面的情况。
七是农村贫困的小区域估计基础信息。通过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调查,以及和乡镇的综合信息相结合研究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小区域贫困规模与程度。
八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包括农业服务业的主体、经营的规模及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另外还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等。
九是小城镇的发展水平。包括建制镇吸纳的人口、企业个数和从业的人员,镇区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情况。
十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包括乡(镇)、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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