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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型为"110"的企业)和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是指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不为"110"的企业) 。 2006年之前,我省各县(市)统一按以上口径划分工业企业的规模。2007年,省统计局重新规定了我省工业企业的规模划分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是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取消原来国有工业企业不论规模大小统统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口径。
石城县统计局 廖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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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城县统计局 2007年04月04日 |